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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1-01-1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启动实施建筑领域就业计划的部署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1+3”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区稳定红利和人口红利优势,把建筑领域就业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有效结合起来,着力稳定扩大建筑领域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开展建筑领域就业技能培训和吸纳就业工作,引导各族群众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培育发展壮大新疆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吸纳就业和技能培训评价相衔接的体制机制,提升我区本地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力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2020-2022年计划实现建筑领域新增就业20万人,其中:2020年5万人,2021年7万人,2022年8万人;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其中:2020年6万人次,2021年9万人次,2022年10万人次。

自治区统筹建筑类院校力量,建设(改造提升)1-2家师资培训基地;各地(州、市)建设(改造提升)1-2家实训示范基地,南疆四地州要于2020年底前建成,以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为重点,发挥“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项目”产教融合优势,构建“政府-学校-实训-实习-就业”机制;各县(市)依托当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设(改造提升)1家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建设本地特色实训实操场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建筑领域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探索促进建筑领域就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鼓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培育自有产业工人,打通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实训、实习、就业及职业发展通道。

(二)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以促进就业和发展产业为目的,以建筑企业和项目工地为载体,以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实习为基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作用、社会机构支持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公共服务,搭建就业平台,培育一批新疆籍建筑工人为主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现有组织、有保障的就业。

(三)坚持就地就近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以各地(州、市)城乡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南疆四地州贫困家庭劳动力为重点,依托建筑业企业、劳务合作社、劳务派遣公司等,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建筑领域劳务输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四)坚持市场导向,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建筑领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需求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组织劳动力在当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地就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含水利、交通、电力、市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五)突出实训实操,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就业跟着项目走、培训跟着就业走,以带动和稳定扩大就业所需的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为基础,以提升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充分依托实训基地和施工现场资源,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等方式,提升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做到培训实训有场地、培训合格有证书、实习就业有保障。

四、分解落实就业和培训任务

(一)科学制定就业计划。根据各地户籍人口劳动力供给情况和建筑领域用工特点及需求,按地域和就业领域制定2020-2022年就业计划(详见附件1)。

1.按地(州、市)划分:乌鲁木齐市3万人、伊犁州2.1万人、博州0.51万人、塔城地区0.46万人、昌吉州1.6万人、克拉玛依市1.1万人、阿勒泰地区0.65万人、吐鲁番市0.49万人、哈密市0.79万人、巴州1.9万人、阿克苏地区1.95万人、喀什地区2.6万人、和田地区1.85万人、克州1万人。

2.按就业领域划分: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10.5万人,市政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3万人,水利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1.5万人,交通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1.5万人,其他工程建设类企业(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吸纳2万人,建筑服务类企业(市容环卫、物业服务、燃气、水处理从业人员等)吸纳1.5万人。

(二)根据就业计划制定培训计划(详见附件2)。根据各地贫困家庭劳动力、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劳动力供给情况,重点围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开展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训。其中乌鲁木齐市1.07万人次、伊犁州1.2万人次、博州0.31万人次、塔城地区 0.27万人次、昌吉州1.2万人次、克拉玛依市0.6万人次、阿勒泰地区0.33万人次、吐鲁番市0.28万人次、哈密市0.98万人次、巴州3.62万人次、阿克苏地区4.03万人次、喀什地区5.55万人次、和田地区4.23万人次、克州1.33万人次。

具体年度就业和培训计划,由各地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和用工供给需求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由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下达。

五、强化措施推动落实

(一)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充分运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要及时把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人员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建档造册入库,供用工方用工选择。同时,推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数据库对接,实现建筑领域就业人员摸底调查、培训评价、就业数据共享。

(二)构建建筑领域新型就业组织体系。以县(市)为主体,构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就业服务网络,发挥好县(市)、乡(镇)劳务服务机构和村劳务合作社的作用,组织做好招生、培训、实训、实习、就业服务工作。对经过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建筑工人,由县(市)、乡(镇)劳务服务机构组织输送到建筑领域单位和企业、工地现场实习、就业,形成培训、实训、实习、就业组织体系。

(三)切实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各县(市)要依托当地劳务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就业。支持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企业(经纪人)创业,加大对中小微建筑企业吸纳建筑工人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具有一定建筑技能、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带头人”,创建一批劳务输出中小微企业,班组式、成建制组织当地劳动力到建筑企业就业。

(四)严格劳务用工合同履行。建筑企业使用当地劳动力,应严格履行劳务用工合同,并将使用劳动力信息及时上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劳务用工合同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项目合法分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企业与劳动力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务报酬等支付凭证为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立即纠正并记录失信信息。

(五)积极搭建用工供给需求平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在每年3月份召开建筑领域用工需求对接会,每年10月份召开建筑领域企业培训需求对接会,组织建筑企业与各地对接培训、用工需求,搭建就业聘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订单式培训,打通从招生、培训到就业服务通道。

(六)激励建筑企业担当社会责任。建筑企业应积极落实“双控指标”要求,大力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同时积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实训师资力量支持,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积极履行以上社会责任的,给予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对未落实以上社会责任的,将扣减信用分,直至降低信用等级。

(七)强化师资力量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社部门要对本科高校、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院校的建筑类师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调配工作。鼓励开设建筑类专业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建筑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培训。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理论和实训教师,大型骨干建筑企业要选派专业技能实操人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操教学的组合优势,为实训基地提供优质师资。各地要充分发挥对口援疆工作优势,建立对口援助建筑类院校机制,提升本地建筑类专业教学水平。

(八)构建多层次就业培训体系。围绕提升就业技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四级培训体系。自治区统筹建筑类院校力量,建设(改造提升)1-2家师资培训基地;各地(州、市)建设(改造提升)1-2家实训示范基地,各县(市)建设(改造提升)1家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建设本地特色实训实操场地。

(九)重视国家通用语言和行为规范培养。着力解决好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意识、行为规范培训问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和就业打好基础。重视引导学员牢固树立“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积极主动参加培训,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分管领导牵头,建立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总工会、妇联、团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指导、组织实施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各地(州、市)、县(市)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抓好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就业计划;自治区发改、财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促进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研究制定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形成自治区统筹、部门推动、地县实施的工作格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制定支持建筑企业吸纳新疆籍建筑产业工人政策,引导行业企业提供岗位吸纳就业,特别是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自治区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共同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审核、拨付。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自治区产业需求调整建筑专业相关设置和培养规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

(三)加强监测统计和评估考核。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企业(项目)”建筑领域就业全流程统计和监测体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任务完成情况调度机制,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重点核实新增取得证书的新疆籍建筑工人数量和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并通报情况,年底进行总体评估考核。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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