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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评估办法(试行)》
2021-01-1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席办  阅读:

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本通知及附件中均简称自治区联席会议)审定同意,现将《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评估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开展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对本试行办法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范  涛
联系电话:0991-2823932、18167902166


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评估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启动实施建筑领域就业计划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新政办发〔2020〕2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加强日常监督、自查自评与总结评价,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就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总体目标及分年度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评估内容
依据《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到各地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年底对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对日常工作调度、各地工作机构建立、实训基地建设、劳务输出机制建立、培训、就业任务完成、“双控”指标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在自治区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实施;各地自查自评工作由地(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采取日常调度、自评自查、总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一)日常调度。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工作数据,形成信息专报、工作通报、年度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联席会议,抄送各地(州、市)以及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自评自查。各地(州、市)依据本试行办法,参照《县市年度评估表》(详见附件1),制定本地评估实施方案,每年11月底前组织对所辖县市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印发自查自评情况通报,并报送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评价
1.对地(州、市)评估。每年12月底前,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依据《地(州、市)年度评估评分表》(详见附件2),对各地(州、市)进行年度综合评估。
2.对县市抽查评估。以地(州、市)自查自评结果为基础,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地进行综合评估时,随机抽取所辖县(市)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个地(州、市)抽查数量1-3个。自治区抽查评估情况与各地自查自评结果存在重大偏差的,相关地(州、市)应重新进行自查自评。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总结。依据《关于建立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自查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评估其他事项
(一)根据评估内容、分值及具体方法,各地自查自评成绩计算方式为:所辖县市得分加总/县市数量;自治区对各地(州、市)评估成绩计算方式为:依据附件2直接计算实际得分;自治区对县市抽查评估成绩计算方式为:依据附件1分别计算抽查县市实际得分并进行加总/抽查县市数量。各地(州、市)年度评估最终成绩计算方式为:自查自评得分(经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认可的得分)×50%+对地(州、市)评估得分×50%×30%+抽查县市评估得分×50%×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合理运用评估结果,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年度评估结果,及时向自治区联席会议报告。对工作落实情况好、评估结果优良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情况较差、培训任务完成率低于90%或就业任务完成率低于90%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本试行办法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激励推动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提供的评估数据、资料等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各地不得擅自调减目标任务,鼓励各地立足实际适当增加目标任务,并酌情给予加分。

附件:评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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